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讲都是重中之重,不容大意。违规存放危险品将会被行政拘留,所以不可轻视。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几则违规存放危险品的案例。
1. 2018年3月21日,深圳新桥安监办带队突击检查深圳市明仕达实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旁配色调油车间非法存放大量开油水,树脂,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新桥安监办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车间电箱进行查封并处罚,万丰派出所依法拘留该企业负责人。
2. 为深入开展“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日前,中山市消防监督员组织对三角镇喷涂类企业开展排查工作。期间,发现一家五金喷涂企业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重危害到附近企业、居民的安全,于是立即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存放了14瓶50kg的液化石油气、1瓶450kg的液氧,且存放、使用位置并没有与生产车间做有效防火分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该企业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款的规定,消防大队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部门决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3. 12月11日上午10时许,深圳宝安区=消防民警在对位于沙头工业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店铺三十多平米,属三小场所),发现该场所涉嫌在店铺内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当时场所经营者吴某杰谎称东西是别人的(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消防民警依法强制要求现场人员破锁进行检查。经清点,场所内共储存甲类易燃易爆危险品总重约3953公斤,主要包括酚醛磁漆、白电油、甲苯、去胶水、强力大油稀释剂、皇冠稀释剂等等,一旦发生火灾,整栋住宅楼将会被夷为平地。
经查证,吴某杰和赵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吴某杰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全国各地安监局正在积极响应安监总局的号召对违规存放危险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处罚。
三、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易燃易爆危险品,因存储条件十分苛刻,所以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爆炸起火,后果不堪设想,法律始终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严执法”的态度,安全生产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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