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即将到来,跟去年的此时一样,今年9月又是一个多事之秋——一大波货运新政来袭,事关卡友们的饭碗,望相互转告!28市企业为“阅兵蓝”限产停产
货车司机又将无货可拉
近日,有不少生产企业纷纷贴出公告:为保“阅兵蓝”,未来一个多月将限产停产。 同时,北京市一家企业也发布通知称:“已接到上级主管相关部门通知,从8月20日至10月10日,六环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8月20日戒严,9月1日核心区将全面停工。” 据了解,《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已于8月8日下发至北京,而对北京空气质量影响大的28个城市,将会受到分级指标以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的约束。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从9月1日起至10月10日左右,上述28市大部分企业都会进行一定的生产限制,货车司机也会因此无货可拉,请这28市的卡友们提前询问工厂货源事宜。
从业资格证罚款由2万升5万
由吊销证件变撤销从业资格
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政策文件,修改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一、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吊销的是证件,撤销的是从业资格,会永久丢掉饭碗!
第五十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2019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通知》对轿运车“6+2”、“7+2”等违法装载行为作出了批示,同时对合法装载标准进行了示范。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非法拼装、改型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罚款200-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吊销其驾驶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近几个月以来,网络一直传言“从2019年9月1日起,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货车取消计重收费”,其实全部都是谣言! 网上流传的谣言都称政策信息来源于交通部印发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卡友们需要注意,上述政策是真的没错,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非一个东西,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主要对车型分类作出了调整,简单来说就是4.2米蓝牌轻卡从2类货车被归入了1类货车,并没有调整1类货车和2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实行日起是2019年9月1日。 而《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才是卡友们所说的“货车调整为按轴收费”、“重车空车一样收费”,实施日期是2020年1月1日。
因此,9月1日起,货车上高速仍然是实行称重收费,空车重车价格并不一样,卡友们可以放心上路了!
据了解,每年交通事故中有将近70%的事故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车距,俗称“追尾”,因此全国多地已经开始将“不保持车距”列为违法行为。 8月26日,从湖南省高警局湘潭支队,湖南省高速首个部署了“控距抓拍设备”,被抓拍到将面临低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